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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離職企業不動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2022-03-11 15:30
一、自身離職企業不動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企業不給開離職證明,員工可以采用以下對策:
1、到公司所屬的的工作行政機關(人力資源局社保部以及各個組織)檢舉;
2、到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3、假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領到仲裁書后15天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公司單位理應在消除或是終止合同時出示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第八十九條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未向員工出示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書面材料證實,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給員工導致危害的,理應承當承擔責任。
二、出具離職證明時要留意什么事宜
(1)離職證明是要由員工辭職企業出具,上邊理應注明辭職員工與本部門的勞動合同期限、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日期、崗位、在本部門的工作年限等。
(2)由于離職證明書沒有明確的接納企業,因此離職證明上無須寫收信人的名字和詳細地址,但必須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在申請辦理離職證明時,辭職工作人員最好是申請辦理加蓋原公司的公司章,既有企業全名的公司章,那樣證實法律效力要更高,離職證明也更標準。
(4)離職證明只適用合同書到期或積極申請辦理辭職獲得企業允許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辭退的員工,企業可以為其出示辭退證明文件,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5)假如在辭職時,企業并沒有積極出具離職證明書,那麼辭職員工最好是積極向其人事部門索取,對此項規定企業是沒有任何借口回絕的,為辭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部門的法定義務。
在現代社會中,換工作是一個很普遍的個人行為,當員工尋找更強的工作機遇時,她們便也許會挑選換工作,而跳槽就必須從一個公司單位辭職而且到另一個公司單位新員工入職,而辭職原公司單位就必須出具離職證明。員工在辭職的過程中可以規定公司單位屬實出具離職證明,若企業不予以出具得話歸屬于違紀行為,因而給員工導致了損害的,企業理應承當對應的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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